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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1.如果客户是消费者,他有14天的撤销权期限。

撤销相关信息

您可以通过在 14 天内向我们发送书面信息(例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如果商品在该期限到期之前已交给您)退回商品来撤销您的合同声明,而无需给出任何理由。该期限从以书面形式收到此信息时开始,但不得早于收货人收到商品之前(如果重复交付相同商品,则不得早于收到第一批部分交付),并且不得早于我们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246 条第 2 款结合第 1 款第 1 项和第 2 项 EGBGB(德国民法典)履行信息义务之前以及我们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312e 条第 1 句第 1 句结合第 246 条第 3 款 EGBGB(德国民法典)履行义务之前。及时发送撤销通知或产品即视为遵守撤销期限。

将撤销通知发送至:

EES Energie-Erzeugung-Systeme GmbH
加滕费尔德大街 15, 29-37
13599 柏林
德国
电子邮件: info@eesystem.de
传真:+49 30 33775943-59

撤销的后果

如果撤销有效,则双方的履约义务均须返还,并且必须放弃因使用这些履约义务而获得的任何利益(例如利息)。如果您无法全部或部分返还给我们您已收到的履约义务,或者您只能以更糟糕的状况返还,则您可能必须向我们支付价值损失的赔偿金。产品交付后,如果产品的变质完全是由于检查(例如在实体店中可能进行检查)造成的,则上述规定不适用。否则,您可以通过不将产品当作您的财产来使用以及停止任何会降低其价值的行为来避免赔偿因正确使用产品而造成的价值损失的义务。

将可以作为包裹寄送的产品退回至以下地址,风险由我们承担。

EES Energie-Erzeugung-Systeme GmbH
加滕费尔德大街 15, 29-37
13599 柏林
德国
电话:+49 30 33775943-0
传真:+49 30 33775943-59
电子邮件: info@eesystem.de

如果交付的商品与订购的商品相符,且退回产品的价格不超过 40 欧元,或者如果价格更高,您在撤销时尚未支付对价或合同约定的部分付款,则您必须承担退货费用。否则,退货对您是免费的。无法作为包裹运送的产品将从您那里取走。偿还付款的义务必须在 30 天内履行。对于您来说,期限从发出撤销声明或产品时开始,对于我们来说,期限从收到时开始。

EES Energie-Erzeugung-Systeme GmbH
加滕费尔德大街 15, 29-37
13599 柏林
德国
电话:+49 30 33775943-0
传真:+49 30 33775943-59
电子邮件: info@eesystem.de

 

2. 如果客户行使其合法撤销权(参见撤销信息),如果交付的商品与订购的商品相符,并且退回产品的价格不超过 40 欧元,或者如果价格更高,但客户在撤销时尚未支付对价或合同约定的部分付款,则客户必须承担退货费用。否则,退货对客户是免费的。

3. 如果本条款的英文版本与德文版本存在差异,则以德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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